监事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监督理事会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协会章程、会员 (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第二条 监督理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条 监督协会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及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第四条 监督理事会负责人的推荐、选举、聘任及履职情况等。
第五条 监督理事会、秘书处等办事机构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重要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酌情组织专题调研。
第六条 监督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 合规性。
第七条 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监事。
第八条 选举、罢免监事长等。
第九条 监督监事会认为重要的或有重大影响的专项事务。
第十条 协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或相关规章制度授权的 其他职责。
深圳市罗湖区医养融合发展促进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监事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监督理事会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协会章程、会员 (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第二条 监督理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条 监督协会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及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第四条 监督理事会负责人的推荐、选举、聘任及履职情况等。
第五条 监督理事会、秘书处等办事机构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重要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酌情组织专题调研。
第六条 监督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 合规性。
第七条 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监事。
第八条 选举、罢免监事长等。
第九条 监督监事会认为重要的或有重大影响的专项事务。
第十条 协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或相关规章制度授权的 其他职责。
深圳市罗湖区医养融合发展促进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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